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语本《周礼・秋官・朝士》汉・郑众・注。
谓盗贼群辈[2],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3]之,无罪。
[1]典故或见于《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2]若军:聚众成军。
[3]格杀:击杀。“格”与“挌”通,击。
《史记・卷五一・荆燕世家》
至孙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定国有所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他法劾捕格杀郢人以灭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弟复上书具言定国阴事,以此发觉。诏下公卿,皆议曰:“定国禽兽行,乱人伦,逆天,当诛。”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为郡。
《周礼》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记载了周代的官制。在该书《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杀害别人的家人,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杀人者无罪。这就好像现行法律,无故侵入他人屋里、强行登上他人之车、强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杀,杀人者无罪。”这就是“格杀无论”的典源,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
语义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
类别用在“杀之无罪”的表述上。
①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②统帅已下达阵前逃亡者、格杀勿论的命令。
③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④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贻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1,军队已被指示见人就开枪,格杀勿论。
2,侵略军在中国任意践踏人民的生命,常常是格杀勿论。
3,真正的领导者应当以格杀勿论的态度对待团队成员,不分贵贱、阶级,只凭能力和付出来评定每个人的价值。
4,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5,厉王叫巫师算卦,看谁怨谤,格杀勿论。
6,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用格杀勿论的态度对待社会问题,不被偏见和人云亦云所干扰,积极参与改变和进步。
7,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貽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8,管他呢,完蛋的是你。听好了,你们在宇宙的什么地方干什么我都不管。但我的剑,这家伙的可及之处,就是我的国家。对于不解风情的乱闯进来,对我的东西出手的家伙,管他的将军还是宇宙海盗,还是陨石,都格杀勿论.坂田银时
9,拥有格杀勿论的眼光,我们可以超越物质的表象,看到人们内心的渴望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10,28. 族长裂眦嚼齿,狠狠的瞪了马武:今日起,将马厉逐出马族,再踏足马门,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