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绝智慧聪明,返归于人的天真纯朴。为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第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亦作“绝圣弃知”。
1,8.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2,1.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慾,绝学无忧。
3,3.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4,5. 原文;‘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5,11. 圣人云,‘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6,10. 惊艳的华闪,霸道的神剑,义无反顾的绝圣弃智。
7,出玄入幻,唯《河东记》而已。
8,12. 第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9,4.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老子
10,2.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