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严苛,政令不一,使百姓不知所措。《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或犯禁于南则亡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1,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2,目前,对性性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3,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罪与刑就规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门,反而会造成很多麻烦。
4,《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
5,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6,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法出多门。
7,此外,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由不同部门进行立法,造成“法出多门”或“监管真空”。
8,我国现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出多门致使法律法规之间配套性差,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愈加困难。
9,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10,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