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有目共睹”。见“有目共睹”条。
此处所列为“有目共睹”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睹,看见。“有目共睹”原意指凡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汉朝徐干在《中论・卷上・贵验》一文指出,做人说话要有信用。想要别人信任自己,则要少说多做,确实履行自己所说过的话。时日一久,事情就变得显明;事实显明,则只要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见,有耳朵的人都听的到,岂可用不实的言辞骗人!后来“有目共睹”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指事实极为明显,众所周知。如元代李翀《日闻录》:“日月东出而西没,有目者所共睹。”是说太阳和月亮从东边出来西边落下的自然规律,极为明显,众所周知。
1,说完这话,顾枫拔剑便向自己的左臂斩去,出手极快,诚心实意有目共见。
2,只有这样的力量,才能把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打垮,这是有目共见的真理。
3,只有这样的力量,才能把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打垮,这是有目共见的真理。
4,台儿庄大战,川军的作用是有目共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