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臣民的赏罚之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 杜预 注:“赏罸为民柄。”
载请注明:转载自爱汉语 [https://21dcw.com/]
本文地址:https://21dcw.com/show/cidian/1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