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不经守选而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称“免选”。《宋史·选举志四》:“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
载请注明:转载自爱汉语 [https://21dcw.com/]
本文地址:https://21dcw.com/show/cidian/1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