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但是,记者不必有闻必录,明星“放屁”似无报道必要。
2,“有闻必录”的传播操作,显然不是现代媒体的成熟理念;而“有闻有不闻”的率直取舍,又无法取代新闻现场充满变数的临阵抉择。
3,有闻必录之下,便成了政治团体利用的宣传工具而仍不自知。
4,前一阵子笔者因感冒发烧去社区医院看病,就亲眼看到一位老大爷像是在餐馆点菜那样“点药”,而医生则“有闻必录”。
5,那时的白宫记者,对总统说的话基本上是有闻必录,之后发出通讯稿。
6,新闻职业精神和法治意识,又要求记者谨慎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能不加核实地“有闻必录”。
7,这个报道给人另外一个印象,是对菲律宾媒体极端言论的忠实援引做到了有闻必录。
8,4. 一类将律师当成无话不说的知心朋友;一类是瞎子摸象有闻必录;另一类则是独立调查后抽身事外,提出质疑和判断。
9,但是,记者不必有闻必录,明星“放屁”似无报道必要。
10,20. 估计,记者也不相信这位人士有编造细节的必要,于是就有闻必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