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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2020-12

【第一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有关招生院校:

现将《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1.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和录取模式、学费标准等。外省市招生院校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编:200433)。

3.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类别的市统考而直接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学校专业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1.报名条件: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网上咨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9:00—15:00。咨询网址为:、或或)进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期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自11月13日起由学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安排;非应届高中毕业生11月15日-16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到有关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和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4.专业考试报名及确认

(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或)进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还须于2016年11月11日10:00—11月12日16:00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考点)。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市统考的考生须再于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考点,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报考证。过时未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五个考点为: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

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③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

华山路校区)。

④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章程。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3日-4日,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10日,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2016年12月11日,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

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

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7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7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6年在本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

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五、录取

【第二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17年上海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017年上海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各有关招生院校:

现将《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1.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组织

1.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有关

规定,2017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的3门科目成绩构成。本科院校可从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报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

对于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报考科目,招生院校应不作限制,并根据各校艺术类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2.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

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和录取模式、学费标准等。外省市招生院校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打印稿寄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编:200433)。

3.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相应类别的市统考而直接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中市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若院校在专业招生上确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招生院校可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学校专业加试。

经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对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校考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4.市统考的类别及考试科目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五个类别的考试。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50分)。

(2)音乐学类专业考试科目: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门(每门满分100分)。

(3)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表演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4)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三门(每门满分100分)。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图片述评满分200分,其他每门满分100分)。

二、报名和确认

1.报名条件: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网上咨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9:00

—15:00。咨询网址为:、或或)进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期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自11月13日起由学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安排;非应届高中毕业生11月15日-16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往届生所属街道、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按规定到有关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文化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和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带照片)。

4.专业考试报名及确认

(1)市统考报名及确认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10日10:00-12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址:或)进行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考生还须于2016年11月11日10:00—11月12日16:00在网上选定专业考试考点)。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市统考的考生须再于2016年11月20日(9:00-11:30,12:30-16:00)到考生本人在网上选定或指定的考点,现场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确认时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报考证。过时未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艺术类专业市统考。

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五个考点为:

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静安区原平路55号)。

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③表演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

华山路校区)。

④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点为: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2)校考报名办法

校考报名具体要求见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章程。

三、考试

1.专业考试

(1)市统考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3日-4日,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为2016年12月10日,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2016年12月11日,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市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试题须由学校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具体报送日期和网址另行发文通知),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市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2.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

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

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4.市统考成绩反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7年3月上旬向在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校提供市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信息。外省市艺术类招生院校如需获取相关信息可在2017年3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

四、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6年在本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均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

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按教育部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录取。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时间内首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

【第三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9名)

⑴音乐学(五年制;15名)

⑵音乐教育(四年制;27名)

⑶音乐治疗(四年制;5名)

⑷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2名)

⑴作曲(五年制;15名)

⑵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4名、戏曲作曲1名)

⑶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音乐表演(216名)

⑴指挥(五年制;5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名)

⑶声乐演唱【五年制;35名:美声演唱20名、民声演唱12名、少数民族演唱3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

民族地区)】

⑷钢琴演奏(四年制;20名)

⑸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20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

斯1名、管风琴2名、电子管风琴3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

⑹打击乐演奏(四年制;9名:西洋打击乐5名、中国打击乐3名、流行打击乐1名)

⑺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70名:小提琴17名、中提琴7名、大提琴9名、低音提琴5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

管3名、单簧管4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4名、长号4名、大号1名、萨克斯3名)

⑻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5名:笛3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三弦1名、扬琴3名、柳琴1名、中阮2名、

琵琶4名、筝3名、古琴1名、二胡7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⑼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录音艺术(65名)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名)

⑵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40名)

⑶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10名)

数字媒体艺术(10名)

⑴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名)

另招收华侨、港、澳、台籍生4名。

合计:366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招考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⑶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⑹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补报)。网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5条)至本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等校考材料,请备好2寸正面脱帽证件照(1张/专业)。

1、报名网址: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5日—2月10日

3、网上报名步骤:报考须知->基本信息->资料上传->联系方式->报考专业->网上缴费(初试费)->记录网报编号

4、报考费用: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元;复试、三试一并

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元。

5、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6、关于报考审核:

进入各招考方向最后一试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办理报考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后果自负。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报考材料:

⑴校考专业准考证及复印件;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⑵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⑶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⑷省(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1)、(2)材料;

★留学生需上述(1)、(2)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

180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7、考试日期:2017年2月18日起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因不按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

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若有不能协

调的考试科目冲突,请不要兼报多专业,坚持报名后果自负,报名费不予退还。

有以下考试科目时间冲突情况可做协调:(1)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面试科目时间冲突;(2)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时间冲突;(3)不同等级《乐理》、不同等级《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考试等级分类详阅《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科目考纲内容】科目考试时间冲突【需至高等级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可同时记为所报多个专业的考试成绩】。

★★

现有网报缴费系统只支持银联通道,请使用带有标志并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费。网报时只缴纳初试费,初试费未缴纳者视作放弃报考。2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

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市)招生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市)招生办咨询。★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

五、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市)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

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45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折算总分=(专业满分×9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10%)×1000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

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折算总分=(专业满分×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1000

5、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

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分;

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七、其他事宜

1、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

进行声带检查。

2、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3、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6、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7、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8、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

电子信箱:zb@shcmusic.edu.

3

各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招考方向:音乐学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音乐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并具备一定程度的乐器演奏能力、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能视唱一定难度的曲谱。有初步的和声和作品简析能力(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和听音乐写述评能力。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音乐学史论基础(考试时间180分钟)

音乐学史论基础包括:中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古代乐律、乐种、乐器和古今著名音乐家及重要作品)、外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西方巴罗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初期重要作曲家、作品及体裁)、传统音乐理论基础(包括民歌、曲艺、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等知识)三个部分,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分。

▲专业复试

1、听音乐写述评与音乐作品简析(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听音乐写述评:选取最具代表性的经典作品和耳熟能详的通俗作品(中外音乐作品),对其具体音乐语言特征、声

音、风格等诸要素进行评述;对该音乐段落有适当的音乐本体分析,能结合自身对于该音乐段落的感受进行表述,也可与其他相关音乐作品或形式进行比较。

(2)音乐作品简析部分:对指定乐曲的“和声语言”及“结构组织”进行分析(篇幅限于小型作品)。“和声语言”分析

应标明调性,标记和弦的级数(采用规范的标记方式),标识和弦外音,标出各种和声终止式。“结构组织”分析应清楚地划分出乐曲中乐句和乐段的起始,指出它们在材料上的关系。在以上两者基础上,简述分析心得(可从和弦出现的种类、变换频率、音区位置、外音结合、织体形式、节奏形态、音响浓淡,以及句子之间重复、变奏或对比等处理特征,进行简要叙述,300字左右)。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口试

(1)提交本人论述音乐的文章1—2篇(复试时提交给监考老师)。

(2)乐器演奏。

(3)与音乐相关知识问答。

附: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考纲

一、中国音乐史

1.

2.

3.

4.

5.

6.

7.

历代歌舞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周秦-隋唐)历代说唱、曲艺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宋元-明清)历代戏曲音乐的发展概况(集中于宋元-明清)历代乐器沿革(集中于远古-隋唐)与器乐的发展概况(着重于古琴和琵琶)历代音乐美学思想概览(着重于先秦)历代乐律理论的发展脉络历代音乐机构的发展概况(集中于汉、唐)4

8.

9.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音乐运动的发展概况及其代表人物与作品20世纪20-40年代中国专业音乐家群体在音乐教育、创作与理论等方面的成就与贡献

10.20世纪20-40年代中国早期流行歌曲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书目

中国古代音乐史简明教程赵维平上海音乐出版社2015年

中国音乐文化简史戴微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0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第二次修订版)汪毓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

中国音乐简史陈应时、陈聆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1、中国传统音乐发展的历史脉络

2、汉族民间歌曲三大类别的体裁分类

3、号子、山歌、小调的音乐特征

4、说唱音乐的表演形式与艺术特点

5、说唱音乐牌子曲类代表曲种

6、说唱音乐鼓书类代表曲种

7、舞蹈音乐的主要代表种类

8、戏曲音乐的主要分类与艺术特征

9、昆腔与昆剧音乐、高腔与川剧音乐、梆子腔与秦腔、豫剧音乐、皮黄腔与京剧音乐

10、传统器乐发展的历史进程

11、独奏与合奏音乐的主要代表作品

12、吹奏音乐、弹拨音乐、拉弦音乐、丝竹音乐、鼓吹音乐

参考书目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袁静芳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

中国民间音乐概论周青青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

中国传统音乐学导论黄允箴、王璨、郭树荟主编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

三、西方音乐史

1、格里高利圣咏出现在什么时代

2、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作曲家有那几位

3、巴洛克时期音乐的特征

4、巴洛克时期宗教声乐体裁

5、巴洛克时期的歌剧

6、巴赫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7、亨德尔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8、古典时期音乐的特征

9、海顿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0、莫扎特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1、贝多芬音乐创作特征及代表作品

12、浪漫主义时期与标题音乐、浪漫主义时期民族乐派音乐

5

【第四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市内)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市内)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学校创建于1954年,现主要有徐汇和奉贤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2万多平方米,拥有本科专业86个,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46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个。

作为上海最早开展艺术教育、教学的学校,我校是目前全市招收艺术类专业最多最齐、师资力量较强的院校之一,为上海及全国培养了大量的艺术与艺术教育人才。2017年,我校人文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四个学院的17个专业(大类)及方向拟向上海招收艺术类学生。现将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内容介绍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我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一、拟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注:音乐表演(中俄合作)30000元/年,其他专业10000元/年;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摄影、美术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

度;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耳、喉疾病;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米及以上;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及以上。三、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1、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手续;2、校考专业(含学校加考)报名时须出示(原件):

《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参加学校加考专业须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一)统考专业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注:

①报考音乐学必须参加乐器演奏(电声乐器除外)、声乐演唱(通俗唱法除外)、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一般情况下乐器演奏与声乐演唱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其中声乐演唱作为主科的,乐器演奏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报考音乐表演必须参加乐器演奏(电声乐器除外)或声乐演唱(通俗唱法除外)(同时参加乐器演奏和声乐演唱考的,一般情况下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必须参加乐器演奏(电声乐器、民乐除外)或声乐演唱(通俗唱法除外)(同时参加乐器演奏和声乐演唱考的,一般情况下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乐器演奏(除打击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

②学校将于3月下旬在

(二)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报名网址:

注:确认之前,考生先自行在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交费、领取准考证)

四、学校组织专业考试考试内容

五、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以2017年院校招生章程为准。六、联系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监督电话:6432220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学校招办网址:人文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64324585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6432447564322993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0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咨询电话: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64322031、64322029、64322415(传真)

广播电视编导64322046、54643341(传真)相关信息:

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省外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2016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附学院及专业介绍:人文与传播学院

【第五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17年艺术类(美术类)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的院校

2017年艺术类(美术类)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的院校

此名单是根据各院校2017年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汇总,仅供2017年报考艺术类本科院校的考生参考使用,各省投档办法及各院校录取方式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及院校最新招生政策为准!

【第六篇】2017年上海市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系拥有在当代艺术、抽象艺术、实验水墨、雕塑等领域的著名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美术教育家,现设有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教育学方向、现当代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点,美术学、美术两个硕士点。美术学系现与法国勒阿弗尔赛昂高等艺术与设计学校联合开设国际课程,由中法教师共同授课,每年选派5-10名学生前往巴黎与法国学生一起上课和文化考察,还与美国中央阿肯色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美国华盛顿大学、日本武藏野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国外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合作关系,每年定期选派师生赴国外交流学习,使师生能以国际化的视野进行艺术创作。

美术学类现有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三个本科专业,本科生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教学,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二个本科专业采用大班教学。绘画专业细化为工作室制锚点(“油画与综合绘画工作室”、“中国画与材料工作室”、“观念与形态工作室”)。

美术学系成立以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作品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屡获佳绩,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从事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大批创新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综合人文素质强,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适应当代社会对美术类艺术人才需求,具有创造性,能胜任当代艺术创作、策划等工作的专业艺术人才和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美术教育人才,为培养中国现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三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每年10000元。全国招生计划58人,拟分省计划如下(具体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四、录取原则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和理科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位列我校上海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美术学系:021-5342979;本科招生网,美术学系网址: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u.edu.。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类招生简章

一、人才培养目标

音乐类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与综合人文素质、高水平专业技能与艺术素养,能够胜任各类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或从事音乐表演、创作、编辑、研究等其他音乐文化事业的专业人才。面向基础教育,为中小学输送优秀音乐师资;面向高等院校的音乐院系或艺术教育机构,面向职业艺术学院(高职、幼师及艺术中专),为其输送高学历、高质量的音乐教学与研究人才;面向国外高等音乐学府或综合性大学,为其输送高水平音乐演奏/演唱表演型人才;面向社区文化馆站及各层级文化部门,为其输送和培养音乐组织与管理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类专业含两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和音乐学,学制都为四年,学费每学年10000元。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三个招考方向:钢琴、声乐、管弦乐。2017年招生总计划56人,其中音乐表演36人,包括钢琴方向4人、声乐方向6人、管弦乐方向26人;音乐学(音乐教育)2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情况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音乐学类统考,则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

四、专业考试

1、上海市生源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乐理、听音、视唱。考试内容见下表中“考试科目与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我校上海考点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我校承认上海市统考成绩。

2、非上海生源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可在我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复试统一在上海举行。

五、报名方法与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办法报名。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此进入...)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无误地填写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5日开始,截止到各考点现场确认结束前一天。

2、报名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省艺术统考准考证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一寸报名照两张、报考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50元)。

3、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其中一个考点的考试。如参加多个考点多次考试的,我校只承认第一次考试成绩。考生生源所在省份我校设有考点的,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

4、现场确认:携带报名确认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不接受提前确认和函报。